不憑處方銷售藥品 儋州某藥店被罰沒款10萬元
2024-07-22行業資訊
內容源自 北青網、南海網
南海網7月21日消息 近日,海南省藥監局公布了3起藥品違法典型案例。
今年3月,儋州某藥店未遵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規定,將處方藥氫溴酸右美沙芬片銷售給未成年人,造成未成年人服用后出現藥物中毒癥狀并住院治療。
據了解,氫溴酸右美沙芬片是處方藥,購買需要憑處方和實名登記,且嚴禁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。該藥品若按醫囑服用可以起到鎮咳效果。但大劑量服用時,會引起欣快感和成癮。本案中的藥店未遵守有關規定,將氫溴酸右美沙芬片銷售給未成年人造成危害后果,從而受到處罰。
該藥店違反了《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儋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藥店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共計10萬余元的處罰。
記者了解到,就在今年5月7日,國家藥監局、公安部、國家衛生健康委共同發布《關于調整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(2024年第54號)》中明確,今年7月1日起,將右美沙芬、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、納呋拉啡、氯卡色林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。無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范圍的藥店不得經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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